• 药品监管数据采集系统方案

  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,截止2016年1月1日,未达到新GSP认证的药房不得经营。什么是GSP认证:要求零售药店应具有安装药品监管码扫描上传必备设备和软件,并具有采集、上传药品监管码的功能,要能跟踪药品批号效期及超范围,对于实施电子监管的品种,在相应操作环节应有提示或控制。(包括但不限于此条规定)

    作者:展忆 2015-06-19 17:51 药品监管GSP药监宝